月15日10时许,渝北区公安分局兴隆公巡大队民警接到一男人报警称,自己驾驶的摩托车被一条小狗撞倒了,车上2名乘客受伤,期望民警快速出警,找到小狗的主人,给自己一个告知。民警了解具体位置后,当即驱车10多公里赶往现场处置。
在现场,民警发现一辆摩托车倒在公路旁,周围散落着摩托车摔烂的碎片和乘客丢弃的鞋子。2名受伤的乘客已被送往医院救治,一名中年男人还在现场烦躁不安地来回走动。
该男人是摩托车驾驶员唐某,渝北区茨竹镇人。唐某称,他驾驶摩托车载着两位60多岁的老年人从方家沟往茨竹镇行进,当行进至210国道大面坡邻近时,从路边一住户的院坝里跑出一条小狗,横冲公路时将自己的摩托车撞倒。后边两位老年人也跌倒在地上,胳膊、头部擦伤流血。他现已托朋友开车,将两位白叟送到镇医院医治。唐某期望民警快点找到小狗主人,给两位白叟交钱治伤,并把自己的车子修好。唐某还要挟说,要是找不到狗主人,他也不会管这两位受伤的白叟。
一条小狗横穿马路会撞倒一辆高速行进的摩托车?民警对唐某的说法很置疑,并当即展开事端调查。事端现场有一处视频监控,通过调取视频监控,还原了事端发作的瞬间。
当时确有一条小狗在公路上,小狗在摩托车跌倒前就飞驰跑回了主人家的院坝,未和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作任何触摸。唐某超载乘客,高速行进时,为了躲避小狗,猛打方向,摩托车失掉重心造成车辆侧翻。在现实面前,唐某供认为了逃避职责,不想承当两位白叟的医治费用这才说谎,想把职责嫁祸给小狗。
通过医院查看,车上的老大妈一人右手腕骨骨折,另一人多处软组织伤害,医疗费用超越万元。
该起事端是唐某在躲避动物时操作不妥引起的,由唐某负事端的悉数职责。依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规则,民警对唐某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的处罚。一起,唐某还要自行承当车辆修理费用、伤员医治费用合计1万余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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