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上载明的准驾驶车型驾驶机动车。驾驶机动车时,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。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没收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。
摩托车道路通行有哪些相关规定?
(1)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,轻型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向右行驶。
在没有中心线、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两轮摩托车和轻型摩托车应在道路中心右侧行驶。
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(2)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上标明的较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,应保持安全速度。夜间或在危险路段行驶,遇沙路、冰雹、雨雪、雾、结冰等,应降低行驶速度。
(3)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采取紧急制动措施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。
1)前车左转,掉头,超车。
2)有可能与前面的车相遇。
3)前车为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。
4)经铁路交叉口、交叉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隧道、人行横道、城市交通流量大等无超车条件的路段。
(5)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员、乘客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。
(6)摩托车载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m,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.2m;两轮摩托车的宽度不得超过车把0.15m,三轮摩托车的宽度不得超过车身。
(7)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12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