摩托车道路通行有哪些相关规定?
(1)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,轻型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向右行驶。
在没有中心线、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,两轮摩托车和轻型摩托车应在道路中心右侧行驶。
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保证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
(2)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不得超过限速标志上标明的较高时速。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行驶时,应保持安全速度。夜间或在危险路段行驶,遇沙路、冰雹、雨雪、雾、结冰等,应降低行驶速度。
(3)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,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,采取紧急制动措施。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超车。
1)前车左转,掉头,超车。
2)有可能与前面的车相遇。
3)前车为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。
4)经铁路交叉口、交叉口、窄桥、弯道、隧道、人行横道、城市交通流量大等无超车条件的路段。
(5)机动车行驶时,驾驶员、乘客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并按规定佩戴安全帽。
(6)摩托车载物的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.5m,长度不得超过车身0.2m;两轮摩托车的宽度不得超过车把0.15m,三轮摩托车的宽度不得超过车身。
摩托车的管理规定是什么?
(1)车辆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检查合格,取得车牌、驾驶证,方可行驶。车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,并保持清晰。车牌、驾驶证不得借用、更改或伪造。
(2)登记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,应当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根据车辆用途、载客载货数量、使用寿命等不同情况,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,不得继续行驶。
(3)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标志。
(4)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,车容整洁,喇叭、灯光、后视镜等装置齐全有效,转向把手、制动器状况良好有效。
(5)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。
(6)两轮摩托车,轻型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。